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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外包人员存劳工分歧,高院推翻地方法院裁决

最近在巴西,发生多起地区劳动仲裁法庭对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的判例不屑一顾的案例。巴西多个地区劳动法院的法官为用工单位和提供外包服务人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合同进行辩护,而最高法院的部长们则做出推翻所谓的外包形式中用工单位和外包人员双方存在正式雇佣关系的裁决。

这些合同超出了巴西《劳动法合并本》(CLT)的规定。在巴西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不受限制的外包服务形式之后,部长们拒绝承认作为法人实体的专业人员和用工单位存在雇佣关系。

关于用人单位及外包服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正式雇佣关系的纠纷涉及多个领域,这其中包括医生、律师、房地产经纪人以及特许经营者和网约车司机。对于巴西联邦最高法院部长,在许多案例中,多个地区的劳动仲裁法院的法官无视联邦最高法院的法规。

8月1日,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发出了一条信息:”归根结底,地区劳资仲裁法庭意图实施的支持外包工作人员对资方就存在正式劳工雇佣关系的诉讼不过是在无伤大雅地阻挠生产效效率的持续发展”。

此前,联邦最高法院部长驳回了一名助理律师与一家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正式雇佣关系的诉讼,承认正式雇佣关系意味着外包服务人员将可以享受到只有正式员工才能拥有的假期和十三资工资等权利。此案之前由米纳斯州第三区地区劳工法院审理。联邦最高法院的法规规定,不论任何行业,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派遣或外包劳工不存在雇佣关系。最高法院一直在受理对劳动仲裁的诉讼,在上诉中,一方当事人对违背法院判例的裁决提出申诉。

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的劳工仲裁案件来自全国各地,尤其是拥有最大地区劳资仲裁法院的各州,如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和巴伊亚州。

今年5月,联邦最高法院亚历山大-德-莫赖斯(Alexandre de Moraes)部长的一项裁决在巴西劳工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他推翻了一名网约司机与一家打车平台之间的雇佣关系,此外还将该案件移交给了普通法院。

据该部长称,”法院(最高法院)重申了宪法对其他形式的雇佣关系授权的立场”。部长兼最高劳工法院前主席玛丽亚(Maria Cristina Peduzzi)说,联邦最高法院已经看到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形式劳工人员的出现给劳工法的实施带来的影响,这些新形式的劳工想要求在劳动合同之外获得某种形式上的劳工法律保护。

Peduzzi说:”现在出现在确定这些新形式的劳工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义性质方面存在困难,而在劳动仲裁法庭上,任何工作的人都被假定为雇员,直到得到相反的证明,这一传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包括劳资争议法庭的权限问题”。

目前在巴西存在以下的几种形式的雇佣和外包关系:

正式雇佣关系:《劳动法合并本》(CLT)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即签订的劳资正式合同,其中规定了正式劳工享受每年的带薪假期、第13薪、巴西公积金(FGTS)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三方外包(Terceirização):雇员享有《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利,但作为另一家公司的雇员为用人单位公司提供服务;法人形式外包(Pejotização):这是用人单位雇用的以法人实体而非个人的身份的专业人员;优步外包形式(Uberização):这是就最近出现的网约车司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平台招揽提供运输乘客服务和快递物品的外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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