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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高院判决:银行可绕过司法程序收回房产

联邦最高法院于本周四确认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未经法院裁决的情况下接管和收回正在进行贷款融资中的违约房产的可能性,因为第9514/97号法律执行信托转让和担保条款的程序是符合宪法的。大多数部长都跟随了联邦最高法院的部长路易斯·福克斯的投票,其中八票赞成,两票反对,与此同时,此位部长还表示,法外执行收回并不代表司法控制权的取消,因为债务人如果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可以诉诸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犯。

在本次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商议讨论了1997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创建了房地产信托转让,允许将债务人购买的房地产用于融资抵押。在信托转让中,债务人购买的房产仍保留在金融机构的名下,直到偿还完房产融资债务。在房产融资贷款偿还结束前,房产购买人拥有房产的使用权,而融资贷款结束后,双方需要办理将房产重新登记在购买人名下。在整个房产贷款融资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买方未能及时偿还购房贷款,即构成违约问题,根据规定,银行可以在庭外收回房产,即通过公证处进行,无需司法干预。

本案判决还涉及房地产金融体系合同,而关于住房金融体系制度,最高法院已于2021年裁定”法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程序符合宪法,因为其符合1988年《联邦宪法》”。此外,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也裁定这种授权并不违反宪法规定。

福克斯部长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合同是双方同意的,因此债权人方面的程序并非随意或单方面的。他在投票时说,该条例降低了获得财产担保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且促成了巴西房地产市场的一场革命。他还表示,2007年至2017年间,房地产信贷额度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增长到10%,对房地产需求的增长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并为巴西创造了100多万个就业岗位。据他介绍,在2017年期间,已有超过94%的购房贷款合同开始使用“信托转让”手段。

早在2018年,当该问题在巴西社会上引起反响时,福克斯就认为最高法院有必要在该问题上表明立场,以保证房地产承包商的法律安全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这一切都会影响政府鼓励住房的政策。他当时表示,房地产金融系统签署的合同是在全国范围内批量产生的,所收取的利率,包括社会住房奖励计划中的利率,是 “完全根据违约所产生的风险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收回房产的预计时间 “来确定的。

但是,其中两张反对票来自两位部长埃德森·法钦和卡门·卢西亚。法钦表示,该举措赋予债权人特殊权力,不成比例地限制了基本住房权的保护范围。他们投反对票的依据是圣保罗一名债务人对联邦储蓄银行提出的上诉。债务人在上诉中指出,允许债权人在没有司法部门参与的情况下收回资产违反了法律程序,这种情况必须通过民主法治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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